“如果不是我当事人体质较好,恐怕早就已经死了。但就算如此,我的当事人也已经疑似脑干损伤,且思维都模糊了。”

“只有一个信念,那就是保护自己,保护雇主!”

“请问被告方律师以及三位法官,在此基础上,我的当事人对歹徒出手,难道不是合情合理、正当防卫吗?”

“难道不是于情于理于法,都属于正当防卫!”

朱建业慷慨陈词,他身旁,刘源目光呆滞、几度干呕……

被告方律师自然不服,疯狂反对。

然而,没用啊!

现场监控、医院检测报告都在法官手中放着呢!

魏菲菲以及当天其他保镖也都在线上作证,被告方律师反对有啥用?事实上他们也知道没用,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嘛。

他们追求的,是大事化小,而不是直接化了。

能尽量减低刑罚已经是最完美的结局。

“反对无效!”

法官们铁面无私:“如果反对有用的话还要法律做什么?”

“被告方犯罪事实成立,原告方属特殊正当防卫与正当防卫,于情于理于法都完全合理!”

“被告方危害公共安全、杀人未遂、破坏他人财物等多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除此之外,刘源因被告方行凶而多处受伤,甚至疑似脑干损伤,判处原告方赔偿其所有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多项费用,合计九十六万三千东方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