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太祖朱元璋时期,才开始长期实行海禁政策。

从明初到后面,海禁愈演愈烈,内容越来越详细,最严重时期连渔民出海捕鱼都不被允许。

海禁政策的限制是双方的,不仅限制了大明沿海的百姓下海经商谋生,也限制了外商来华贸易,让唐宋元以来的开放贸易开始走向衰落。

元朝虽然打败了宋朝,但是对外贸易上继承并发展了宋朝的贸易政策,也学着宋朝建立市舶司,发行纸币和铜币,海外贸易比宋朝时更繁荣。

明朝却把海上贸易的大好局面直接腰斩,并且,一反宋元时期不重朝赠而重贸易的趋向,重新建立了所谓的“朝贡制度”。

“朝贡制度”在明朝之前就存在,但是与私人经商并不相悖。少数民族或者异域国家朝贡中原朝廷,维护双方的政治和平关系;民间的私人商贩经商贸易,维持双方的经济贸易关系。

但是到了明朝,不允许有除了“朝贡”以外的私人商贸行为。

在“朝贡制度”下,海外诸国想要和华夏经商,必须先在政治上与大明建立宗藩关系,被大明册封,奉朔称臣。然后大明颁给贡舶勘合,作为来往封贡的凭证。有了勘合凭证的国家,才能在修贡的名义下,带着货物来到大明,进行有限度的贸易。

并且,在大明时期的市舶司,不再是监督自由贸易市场经济的机构,变成了监督异族国家交易的机构,异族国家只允许限期开市3-5天,在此期间,任何私人贸易都不被允许。

宋元时期的市舶司,主管海外贸易。

到了明朝,市舶司如同经济里面的东厂,监督着贸易双方,让经济想活跃都没法活跃。

“朝贡制度”下,明初的私商贸易是完全销声匿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