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何况关系到彼此的核心利益,只要稍微有些心计或经验,实在是不难听懂彭向明话里的意思——给自己旗下的艺人写歌,他是再忙也要写的,因为那做出来的作品,他的工作室至少也占了25的权益啊!
再加上他的作者收益,可以说,虽然歌是拿给歌手唱了,但他能拿40左右,比歌手的15还高。
歌手是给他打工的!
但写给别的歌手,哪怕交情不错,也只能等他有更富裕的创作精力,写出来更多的作品,且被他和他旗下的歌手选过一轮之后剩下的,才会流出去。
不然怎么办?
给了你,我就只能挣百分之十几啊!
彭向明的歌,卖好了往往就是几千万的销售额,像《听海》这首歌,将来综合销量过千万张,完全不成问题,购买加点播,那就是至少四五千万的销售额。
一个百分点就是四五十万,更何况差二十多个?
前面人家已经给过一首《听海》这个级别的歌了,可以说,要说欠人情,也是周舜卿和周玉华欠彭向明了,之后哪怕人家出于纯利益的角度考量,不会再轻易给歌,也实在是不好怪人的。
一首歌,留给自己人,和给你周舜卿,对于彭向明来说,很可能就差一千多万的收入——给你歌,跟直接给你转账有啥区别?
别不服,业界有的是作者写了歌往外卖的,你收去呀!
为毛《听海》的销量千万张都拦不住,长久下去,未来甚至有希望过一千五百万张,而同一张专辑里,其它的歌综合销量最高,到现在才刚过五百万?
在歌坛这个圈子里,好作品,就是最硬的资源。
低头沉吟片刻,周玉华忽然说:“其实吧,打从专辑上市,看到《听海》那么能打,我就一直在考虑这个事情了,也不怕你笑话,我现在也是觉得,我可能的确是老了,落伍了,跟不上现在年轻人的审美了。”
彭向明闻言哈哈一笑,“您可别这么说,您这才哪儿到哪儿啊!您现在复出,也照样继续大红大紫!”
周玉华闻言哈哈一笑。
这马屁拍的虽然简单粗暴,但她显然很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