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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然后他们也参与了讨论。

郭淡提交的方案,虽然仅限于商业法案,但是却反应出一个更加先进法制思想。

其实就是民法典中的商业准则。

而这些恰恰是明朝当下最缺乏,且最需求得,因为明朝开国,太祖还是延续重农抑商的政策,并且是强制性的,但是到了明中期,重农抑商政策已经是强弩之末。

统治思想与现实情况产生严重的矛盾。

后世许多人都认为明朝最终没钱是因为商税太低,或者说商税收不上来,其实不然,因为国家只要一要钱,很多商民就得破产,你商人有钱,我当然就抢你的。

至于那些大富商,那肯定也都是一些大地主,甚至于皇亲国戚,他是不是商人,你都没法收。

他们主要还是不缴农税,而不是商税。

其实只要他们足额交足农税,商税就是不缴,明朝也不会穷成那样。

其实根本原因,就是民间商品经济在发展,但是律法却没有跟上,导致很多矛盾无法解决。

关税就是一个代表性例子。

各州官府层层设置关卡,剥削商民,但是这些都不计入税,说是抢劫也是可以的。

而郭淡也在提议中明确了契约制度,禁止任何个体或团体以任何形式逼迫他人交出财产所有权。

换而言之,契约的签订都必须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具备法律效应。如果有一方是是被强迫签订的,那么这条契约将失去法律效应。

这是可以有效的阻止大地主兼并农民土地,因为一些大地主,常常通过威逼利诱的方式骗取或抢走小农们的土地。

但是其中也说明,倘若是公用,并且得到足额赔偿,那便不再其列。

这也维护了国家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