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先秦开始,就已经有了禁止盗墓的法律。

《吕氏春秋》中明确写到,对于“奸人盗墓,以严威重罪禁之”。

汉初以黄老思想治国,汉武帝后独尊儒术,主张无为而治的道家思想和宽仁的儒家思想,但在宽和的基础下,对盗墓贼的惩罚依然很严重。

不仅“窃盗者刑”“发墓者诛”,帝王大赦天下时,盗墓贼也不在赦免范围内。

唐朝时期,法律更加完善,《唐律疏议》被认为是华夏目前现存最古老也是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东亚最早成文的法典。

《唐律疏议》中对“发冢者”有了明确的刑罚:开挖墓葬者,判处劳役流刑;打开棺椁者,处以绞刑;盗掘然而尚未至于棺椁的,徒刑三年。哪怕是损害陵墓草木的行为,也要击打一百刑杖和判处两年徒刑。

而且,王公贵族的墓受到特殊保护,如果发生盗墓行为,看守者因为失职也会受到严厉处罚。

【唐朝时期,毁墓不仅仅是求财,还成了一种政治行为】

【比如李旦开棺殴打武三思遗体】

【李旦还是以仁厚闻名,有“三让皇位”的美名,但是再看看李旦的鞭尸行为,以及他让位的人——他的兄弟,他的儿子。就知道,所谓仁义,不过是一种政治博弈。帝王的仁慈,也是看人下菜的,敌人如果相信了他的仁慈,就是被鞭尸的下场】

李治:哪里不太对?

李显不是当皇帝了吗,怎么李旦也当皇帝了?

李显也只大李旦六岁,也不至于死了让李旦继位?而且李旦更小,让位也不至于给兄弟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