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饭,苏胜并没前往看守所和白宇见面,而是去了盐城市中级法院。

他现在迫切的想要看看一审的卷宗,看看这盐城的天,是不是真的就这么的黑!

但是当苏胜粗略的看了一下一审时的卷宗之后,心中除了无语还是无语。

检方确实是以故意杀人向法院提起的公诉,理由是在白宇回家后,胡建飞的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了,白宇之后对胡建飞的暴力行为,属于是故意。

并且根据警方的尸检结果,胡建飞的死亡原因,是因为流血过多而死亡的。

白宇在对方完全丧失行动能力之后,并没有对胡建飞进行施救,这也是属于主观上的故意!

检方的公诉理由确实比较荒唐,但是也能强行说得过去。

令苏胜无语的,并不是检方对白宇提起的公诉,而是白宇一审时辩护律师!

这个律师的名字叫廖有为。

名字取得还不错,叫‘有为’,但是从庭审表现上来看,简直可以直接改名叫无为!

一审时,廖有为为白宇做的,是无罪辩护。

这个辩护方向上,本身并没有任何的问题,因为白宇的行为确实属于是正当防卫,就算是苏胜来的话,也是会为白宇做无罪辩护的。

但是这个廖有为虽然是为白宇做的无罪辩护,给人的感觉却是感觉他没有任何的准备。

并且在庭审的过程中,都是根据检方提供的证据在进行反驳,而且没有任何的力度,丝毫没有一点自己的想法不说,还表现的极其不专业!

检方提交法院的证据,自然是有利于自己诉求的,这样照着别人的思路走,不败诉才怪呢。

做的是正当防卫的无罪辩护,但是却不能有力的证明白宇的行为,确实属于是在正当防卫的范畴之内,自然就无法证明白宇无罪。

在无法做到无罪的情况下,法庭自然只能采纳检方的有罪诉求,并按照检方提起的诉求以及证据进行判处。

不过就算按照检方的故意杀人罪来进行最终的判决,死缓这个判决也有些过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