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在警察明确不予立案的情况下。
受害者是可以以刑事自诉的方式,通过法院来阐明自己的合理诉求,并要求法院进行审理,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刑事自诉的有关规定中,这必须是由被害人本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申请,其他人就算知道案件的真相,想要帮忙,也是不能够帮助当事人,向法院直接提起刑事自诉的。
苏胜之前如果没有和刘圆圆签订代理协议的话,即便是他知道所有的真相,想要帮助刘圆圆,也只能将自己所知道的一切,告知给左修文或者其他警察,由警察进行立案侦查。
苏胜连任何调查的权限都没有,就更别说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类的行为了。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依旧选择不予以立案的话,在刘圆圆唯一的近亲属高红不伸张权力的情况下,刘圆圆的死,还真就是白死了!
不过现在苏胜即便是有刘圆圆的委托书,想要成功的将这个案子办成,依旧还是有一定的困难的,
毕竟,作为当事人的刘圆圆,现在已经死了!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刘圆圆和苏胜之间的委托,在刘圆圆死亡的那一刻,就应当立即终止。
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规定,苏胜才会做这么多的事情。
有着这几个矿泉水瓶,以及警方给出的指纹比对的结果,苏胜只要能够证明,刘圆圆的死不是意外,而是属于谋杀,加上刘圆圆是一个未成年人的情况,
为了保证刘圆圆的合法权益最大化,苏胜和她之间的委托,并不会随着她的死亡而失效,而是仍旧有效!
所以想要完成刘圆圆的委托,揭露1.31爆炸案的真相,首先还必须要先证明刘圆圆的死不是意外。
将把害死刘圆圆的凶手,也就是高红和杨果两人给绳之以法之后,才能继续刘圆圆之前的委托,重新再次审判高红和杨果两人。
这两个案子之间有一定的关联性,但是由于关键人物刘圆圆的死,导致苏胜这个代理律师的合法性,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只能拆分成两个案子来办!
这个案子是没有任何人委托的,系统自然也没有给出什么任务,属于是白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