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路作为行政区域却没有行政编制,真正的地方官是州府军监和县二级制。二级政府的某些权力要由中央委派的路一级官员制约,仓司、宪司、漕司和帅司就是路一级的官员。
明清民国则是三级制,基本和后世没啥差别,都是省、府(市)、县。其实宋代也是在三级制上略微改变了改变,把省(路)一级的权利部分交给州府军监,一部分收归中央,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再出现唐代节度使割据一方的局面出现。
但是吧,由中央垂直管理几百个州府工作量太大了,这也是形成冗官的原因之一。割据是防止了,但工作效率太差,政府管理成本也太高,有点矫枉过正。
怎么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恢复三级制吧,还真就存在地方大员割据的可能性,而且不低。受交通、通讯条件制约,一旦边陲省路出问题,最少也得一个月以后朝廷才会得到消息。
等调派军队完毕,给养准备好,走到事发地,最佳的剿灭时机已经过了,火势着了起来,不管能不能扑灭都会造成极大损失。
沿用宋朝的二级制吧,中央的权利太大,责任也就跟着变大。这么多州府的具体事宜全得中央拿主意,必将会造成一个巨大的中央政府。而地方官则成了混子日的,反正也没啥权利,干啥都干不利落,很打击积极性。
而且大省制下的省一级官员真的很累,照顾不过来辖区内的方方面面,只能依靠再下一级的官员,这样一层一层压下去,中间环节太多,真正干活的得不到好处,积极性自然就不高。
向左低效、向右不好管理,洪涛干脆就往中间凑凑,既不搞明清的三级制,也不完全沿袭宋朝的二级制,而是二合一,来了个三级小省制。
第804章 小省制(二)
具体说来就是把宋代的省路一级行政区域拆分开,一个路变成两个或者三个省。行政区域缩小、管辖人口减少,能直接降低省一级官员的工作压力。但又比州府数量少了很多,间接的也减轻了中央政府的工作量。
这么做还有一个好处,地盘小了、人口少了,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减少地方割据现象发生,除非你能联合周围好几个省一起起事。
众所周知,合纵连横的难度有多大,又有多么不稳定。增加难度就是好的趋势,绝对免除是不可能的。
接下来就能把原本属于中央政府的权利和责任下放到省一级行政机构,让地方官员切实的管理地方,不再是中央的传声筒。
再接下来,就可以相对放心的让本地人担任地方官,只有本地人才会一心一意的建设家乡、为家乡福祉着想,不是百分百把做官变成演戏,专门演给上司看,欺上瞒下糊弄百姓。
最后,省以下的地方官就能逐步改成由当地人自己推举一两个人选,再由中央政府任命其中一个,慢慢的把人事权也交还地方。
同时中央政府也不再负担地方官员的工薪福利,完全变成一个统筹规划国家大事和专职对外的小政府,各司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