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 法理之争

“而其中有十一户壮丁已殁于三年前乌蛮犯边,其税由宗族分摊。”

“有九户仅剩寡母幼童,为缴丁税卖尽鸡豚,冬日无棉。”

“更有三十余户,为凑丁钱,男子不得不远走他乡做苦力,田地荒芜,老弱无依。”

她抬眼直直看向岑煜:“敢问阁老,您所列三十六条风险,哪一条风险,比眼前这四百二十九人眼下的活命之忧,更为迫切?”

“那七十二款化解之策,可能先化解这八十六两四钱银子压出的凄苦?”

她顿了顿,又再次陈情:“法为人立,非人为法奴。”

“旧制利弊,典籍斑斑,下官亦曾苦读。”

“然读书是为明理,更是为救人。”

“若明知旧法如顽石压苗,却因惧怕移石时尘土飞扬、或恐新土不如旧石稳固,便任由苗萎,这法,守之何益?”

“这理,明之何用?”

“下官主张,新律总纲第一条,便须明载:自本法颁行之日起,南璃全境,永废人丁税。”

“此为定策,无须渐次,不必改良。”

“至于阁老所虑人口、治安、劳役诸事,当另立户籍、兵役、公共劳役等专法厘清,岂能以一项弊端丛生之税目,捆绑万千民生?”

一席话,如投石入深潭。

岑煜身后有人面露怒色,斥其强词夺理、藐视阁议。

戚扶媞这边,年轻官员们则胸膛起伏,眼神炽热。

萧弘书轻咳一声,以指尖点了点面前的内阁议事簿:“二位所言,皆有至理。”

“岑公重法统稳慎,戚大人重民生急迫。”

“不若将此条暂置,先议田亩等次划定细则?此亦阁中常例,先易后难。”

然而,细则之争,在这象征着最高行政权威的殿堂内,更为胶着,也更为消耗心力。

围绕五等田制的具体标准,双方展开了更繁琐、更近乎锱铢必较的拉锯。

岑煜坚持每一等次的划定,都必须有前朝或南璃旧例可循,有明确的气候、土壤、水文数据支撑。

且需经过地方三老评议、县衙初核、州府复核、户部备案、内阁稽核至少五道程序,以确保无懈可击,经得起千秋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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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扶媞则主张,标准应简明扼要。

以产出能力为核心,结合土壤、水源、地势等关键要素,划定清晰范围即可。